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30浏览次数:138

(组厅字〔2012〕6号)

来源:共产党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和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视频会精神,结合中央组织部在5个县区蹲点调研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对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党支部定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规范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不宜太细太繁琐,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序、操作简便。 

二、主要指标

按照中组发〔2012〕6号文件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类定级指标。具体实施中,可结合各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对七项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

三、分类定级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可区别行政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分类进行,结果可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也可分为“先进”、“一般”、“后进”三个等级。分类定级可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四个等级的,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三个等级的,80分以上为“先进”,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后进”。

四、组织实施

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作出专门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基层党组织状况,切实把底数搞清、把问题找准;规范操作程序,一般可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工)委评定”等程序进行;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反映,定级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分类定级工作争取于4月底之前完成,并逐级上报结果。

 

附件:1、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2、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