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且人事档案关系在学校的副处级(含)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非中共党员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 二、证件种类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共三种。 三、证件管理 (一)证件的申领 副处级以上干部首次申领、换发或补办因私出国(境)证件时,均需向组织部报告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证件的保管 1、副处级以上干部应将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向组织部报告登记,并将证件交至组织部集中保管。 2、组织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证件的登记和保管。 (三)证件的使用 副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或因办理个人有关事项使用证件时,应向组织部报告和登记,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出使用,并应在回国(入境)后或个人有关事项办理结束后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组织部保管。申领、换发或补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在收到证件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组织部保管。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收齐本部门副处以上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并填报《中层以上干部交存因私出国(境)证件名册》(可登陆组织部网页下载),于 2014年10月20日之前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教学九号楼1711室)。表中登记的人员顺序须与上交的证照排列顺序一致,纸质版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zzb@nwnu.edu.cn。 2、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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