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确保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真正成为师生满意工程,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一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群办发〔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基层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的对象、参加测评的人员及时间 1、民主评议的对象: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 2、民主评议的时间:在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进行(各单位的总结会原则上要求在3月20日之前开完)。 3、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教职工代表(教职工在100人以下的单位需全体教职工参会)、离退休职工代表以及学生代表。 二、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进行民主评议,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内容: 领导班子的评议内容主要是,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分别进行评价。 党员领导干部的评议内容主要是,对其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三、民主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民主评议工作在学校督导组指导下进行,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和办法进行: 1、通报有关情况。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参会人员通报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明确今后整改的方向。 2、组织开展测评。总结结束后,随即进行民主测评,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学校督导联系人就《评议表》的填写作说明,《评议表》分A票和B票两种,A票由副处级以上干部填写,B票由其他人员填写,参加测评人员认真阅读测评内容,独立负责地填写测评表,提出评价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表》由学校督导联系人负责收回汇总并上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反馈测评结果。学校督导组向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反馈评议结果。 四、评议结果运用 测评中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即“好、较好”达不到三分之二的,要及时组织“补课”重新进行整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开展民主评议是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成为师生满意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2、实事求是,认真总结。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在会议召开之前报各单位督导联系人审定,会议召开后及时将总结材料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及时与学校督导联系人商定会议时间、参会人员等相关工作。《评议表》由各单位根据样表自行印制,会议召开时由督导联系人现场监督发放填写。
附件: 5、××(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民主评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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