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0浏览次数:96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整改措施和《中共甘肃省委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甘发〔2013〕10号)精神,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的通知》(甘组通字[2013]61号),《通知》对选派干部职责任务、选派干部条件和人选确定、选派工作组织领导等做了明确规定,给我校确定的指导性名额为3名。现根据我校实际,对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书记或常务副书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干部的职责任务
        选派的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践行群众路线,以扶贫攻坚、夯实基础为主战场,以“双联”行动为有效载体,在接地气、察民情中强化宗旨意识,在排民忧、解难题中增强服务本领,真心实意联系服务群众,真抓实干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经过3年的努力,使任职村各项工作有明显进步,自身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
选派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村党组织抓好扶贫攻坚和所在村的转化提升工作,领导完成本村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抓班子带队伍。第一书记要帮助、支持村党组织书记履行好职责。
        选派的村党组织书记按照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09〕7号)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选派的村党组织常务副书记在村党组织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发挥协调、引导和联络作用,重点抓好扶贫攻坚、项目建设、“双联”等工作,协助村党组织书记做好村党组织自身建设。
所有选派干部于12月中旬前到村任职。
        二、选派干部的条件和待遇
        按照要求,重点从学校中共正式党员、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有强烈的事业心、组织重点培养、发展潜力较大的干部中选拔。
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积极踊跃报名参选,并把到村任职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措施,按照省委“凡提必下”的原则,优先选派正副科级干部和优秀科员,处级干部自愿到村任职的,也可以选派。选派干部原则上在学校“双联”村任职,也可以在其它经济贫困村和工作后进村任职。
        选派干部一经选用,即可享受高一级职务津贴;按《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7]63号)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学校报销选派干部往返兰州的公共交通费用;选派干部与学校的工作关系、相关待遇不变;到村任职期间不影响职务职称晋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任。
        三、选派工作组织领导
        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是加快我省扶贫攻坚,推进富民兴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践行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选派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做好选派工作,在广泛进行思想发动的基础上,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确定选派干部人选。
       《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审批表》和《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名册》请登陆组织部网页下载,请于11月21日(星期四)前将电子版与纸质版(A4纸,一式六份)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教学九号楼1711室),电子邮箱:zzb@nwnu.edu.cn

附件:1、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名册
                      2、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审批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